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農業處
►計畫目的
雲林縣政府為推動智慧農業,輔導雲林縣農民以智慧農業科技導入創新經營與產業升級,提升農業生產技術,促使產業朝自動化、精準化、智慧化及實踐農業永續發展。
►申請期限
自115年3月2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止。
►申請資格
一、受理案件之輔導單位:申請人設置土地所在地或經營場址所在地所屬輔導單位(農會、農業合作社等農民團體)受理辦理。
二、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設籍本縣種植農糧作物、養蜂及花卉產業之農民,並需取得國際驗證、有機、友善、產銷履歷、生產溯源二維條碼等其中一項驗證,且需註冊本府雲林數位農業行動平台會員(但種植花卉產業之農民僅需註冊本府雲林數位農業行動平台會員)。
(二) 依法設立之農會及農業合作社等農民團體,且於本縣實際從事農產業經營者。
(三) 設籍本縣具有行銷能力之農場、農產行及農企業並經農業部農糧署認定實際輔導農民進行集團化契作栽培並參與農糧作物生產單位之集團產區營運主體。
►補助項目
| 申請類別 |
項目 |
說明 |
|
智慧農業設備
|
智慧感測系統 |
係指應用物聯網(IoT)功能之農用環境感測系統(如土壤、空氣溫溼度、照度、病蟲害監測及影像監控等)。 |
| 智慧生產機具 |
能智慧控制的智慧化選別機、自動跟隨採收車等農產業相關智慧農機、設備。 |
| 其他 |
其他未列於上述範疇,如智慧生產管理系統、智慧輔具等,申請後經本縣智慧農業審查委員小組認定者。 |
| 智慧農業創新事業示範計畫 |
智慧科技創新事業示範 |
申請者與輔導單位尋找議題相關學術研究單位、設備業者共同合作提案,針對生產、產銷過程,有明確需解決或改善之問題,提出智慧科技創新事業示範計畫書,執行方式可為技術研發、農產創新事業、應用示範建置、產量品質差異評估等,具前瞻性、整合性及推廣價值者,配合本府進行效益追蹤、完成成果報告及示範觀摩等活動。 |
| 技術研發 |
僅限於現有設備或技術運用,因實際設備操作使用待改造或生產、研發技術待改善,以增加生產效率、功能性、機能性、多家技術業者合作調整等,並得於短期內達到問題解決者。新產品開發且未能於計畫結案後即擴散運用於產業,非本計畫支持之範圍。 |
►補助基準及申請應備文件
| 項目 |
說明 |
| 計畫時程 |
- 自115年3月2日起至4月10日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設施設置或經營場址所在地之輔導單位申請。
- 各輔導單位審查申請人資格條件後,將符合本要點之申請案件送本府彙整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 各輔導單位應於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前,完成採購並驗收完畢,檢附相關文件向縣府請領補助。
|
| 經費補助上限 |
- 智慧農業設備採購金額需達一萬元以上始予補助,智慧感測及智慧生產機具每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申請採購金額之二分之一為原則,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
- 智慧農業創新事業示範計畫書申請設備、生產機具建置 所需經費,每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申請採購金額之二分之一為原則,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
|
|
申請應備文件
(依申請類別區分)
|
(一) 申請 智慧農業設備補助 應檢附書件:
- 申請計畫書。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土地地籍第一類謄本或土地租賃契約、土地使用同意書以茲證明經營規模。
- 估價單。
- 其他佐證資料:參加雲林縣智慧農業大學修習課程時數證明、安全驗證證書、契作證明、集團產區或農產業專區證明等。
|
|
(二) 申請 智慧農業創新事業示範計畫 應先向本府說明創新需求,經本府評估後檢附書件如下,評估未符合者得變更為申請智慧農業設備:
- 智慧農業創新事業示範計畫書。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土地地籍第一類謄本或土地租賃契約、土地使用同意書以茲證明經營規模。
- 輔導單位及學術研究單位共同合作提案者,需檢附共同合作契約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 計畫經費估價單。
|
| 其他備註 |
- 申請人購置設備之成果效益說明,需加入雲林數位農業行動平台及雲林農情通App,再提供成果照片檔案至本府承辦人匯整後上傳至智慧農場平台分享,且須於補助設備明顯處標示「115年雲林縣政府智慧農業創新事業補助計畫」(非購置設備則免上傳)。
-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 附件一、115年雲林縣政府智慧農業創新事業補助計畫 」或逕洽雲林縣政府農業處。
|
►聯絡資訊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 林技正
聯絡電話: 05-5522498
►相關資訊連結
1. 雲林縣政府官網公告:https://reurl.cc/R9x6Dg
2.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QtQbr9ZGH/